索引号 | 11332500002645160R/2020-02023 | 文号 | 丽科〔2020〕21号 |
组配分类 | 政策解读 | 发布机构 |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|
成文日期 | 2020-05-21 | 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
一、背景意义
《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》自2018年修订以来,取得了一定成效,社会反响良好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,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,扩大科技创新券影响和成效,结合丽水市实际情况,对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。
二、起草依据
主要政策依据:《足球直播360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管理办法》(浙科发条〔2017〕70号)、《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》(丽委办发〔2019〕52号)、
三、修订内容
(一)扩大适用范围
扩大创新券的适用范围,新增工农业设计、自愿性产品认证、购买科技成果、购买科技创新服务、技术培训服务,进一步增强创新券的普惠性。
(二)提高使用额度
提高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浙江省创新型企业、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,达到20万元。
(三)规范创新载体
规范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流程,明确创新券地方载体的服务资格及服务范围
(四)限定单项抵用额
在提高使用额度的基础上,兑现比例不变,限定每个单项抵用额。鼓励企业多次使用科技创新券抵用。
(五)简化兑现流程
为提高创新载体兑现效率,落实最多跑一次,将提供纸质兑现材料改为网上提交电子版兑现材料。
(六)加强监督管理
对通过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、创新载体,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,追回骗取的资金,按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(国科发监〔2019〕323号)文件相关规定处理。
解读机构:丽水市科学技术局
联系电话:2051817